邢臺日報社章程(試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,確保實現公益目標,根據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政策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邢臺日報社。
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。
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邢臺市南園街2號。
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性資金零補助。
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612萬元。
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中國共產黨邢臺市委員會。
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邢臺市行政審批局,監督管理機關是中共邢臺市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。
第九條 本單位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。
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
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:宣傳黨的政策,促進社會發展。
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:《邢臺日報》、《牛城晚報》出版發行;新媒體運營;報紙印刷;廣告經營;新聞研究;新聞培訓;新聞業務交流。
第三章 黨的領導
第十二條 中共邢臺日報社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本單位設立的政治、思想、組織領導機構,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定,是本單位的領導核心,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,把握本單位發展方向,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,監督重大決議執行。
第十三條 本單位黨委設置黨委書記1人,黨委副書記2人,黨委委員共8人。黨委書記由社長擔任。下設綜合部,為本單位黨委日常辦事機構。
第十四條 加強黨組織建設和黨組織對本單位的政治、思想和組織領導;認真履行黨章和有關規定,落實管黨治黨、依法辦事主體責任;全面加強本單位思想、組織、作風、制度、反腐倡廉建設。
第十五條 堅持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。把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本單位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,凡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、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,需經黨組織集體研究討論決策。
第十六條 堅持黨管干部、黨管人才的原則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,發揮本單位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,履行把握選人用人條件、提出建議人選、組織推薦考察或公開選聘、研究任用、加強管理監督、培養后備人才等職責。
第四章 舉辦單位
第十七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:
(一)明確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;
(二)組建事業單位領導班子;
(三)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命事業單位班子成員;
(四)審核事業單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;
(五)審核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內容;
(六)審核事業單位進行法人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及公開情況;
(七)監督事業單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規開展活動;
(八)考核事業單位工作運行情況;
(九)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。
第十八條 舉辦單位的義務:
(一)審查章程,對單位業務開展、章程執行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,監督其按照章程及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、所取得收益用于公益性事業等;
(二)對單位的資產和重要財務事項、績效等實施監管,建立健全資產管理、資產流失責任追究和懲戒機制,按規定定期對資產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,并督促加強結果運用和問題整改;
(三)協助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事業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;
(四)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,加強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,建立法定代表人任中和離任審計制度;
(五)負責督促單位開展信息公開工作;
(六)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五章 管理層
第十九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:中共邢臺日報社委員會社長辦公會。管理層實行社長負責制。
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執行舉辦單位決策部署;
(二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三)制定、實施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和日常業務管理;
(四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五)管理本單位工作人員;
(六)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;
(七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條 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舉辦單位任免,報有關部門備案。
邢臺日報社社長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,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,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。
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、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。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;
(二)全面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;
(三)負責本單位的財務、資產等管理;
(四)按照舉辦單位決策部署主持開展工作;
(五)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。
第二十一條 邢臺日報社內設機構28個,其主要職責分別是:
綜合部。負責組織協調報社各項工作,負責重要文件、制度的起草,重要會議的組織,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,黨務工作,調研、信息、內刊、機要、保密、檔案、接待、公車管理、辦公用品集中采購等工作。
人力資源部。負責干部人事任免調配和管理、人力資源管理和規劃、人員招聘,崗位管理、教育培訓,薪酬福利、社會保險,績效管理、年度考核、評優評先,職稱評定、人事代理、政審和綜合人事管理等工作。
計劃財務部。負責預算管理、會計核算、成本管理、資金管理、國有資產管理、統計、財務分析、財務監督、稅務籌劃及辦理等工作。
事業規劃發展部。負責報社經營計劃制訂、經營管理、投資規劃、項目謀劃和項目建設管理等。
總編室。負責組織協調報社各媒體的新聞宣傳工作,績效考核,稿費統籌、發放,報紙征訂工作的協調、匯總、上報,編輯部各類事務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。
后勤服務部。負責報社安全保衛、環境衛生保潔、消防安全、房屋修繕、水電暖等后勤保障工作。
全媒體策劃采訪中心。負責跨領域、跨部門的重大全媒體報道謀劃實施,負責“中央廚房”24小時值守和調度。
新媒體發布中心。負責報社新媒體矩陣的策劃、統籌、發布,負責運維、推廣“掌上邢臺”客戶端等工作。
大數據中心。負責“新聞+政務服務商務”的運營、輿情大數據分析等工作。
新媒體產品中心。負責重點原創新媒體產品的采制等工作。
全媒體視聽中心。負責視頻、圖片報道的謀劃、調度和采制。負責圖片數據庫、視頻素材庫建設等。
邢臺網運營中心。負責邢臺網的運營。發布《邢臺日報》《牛城晚報》《邢周報》報道信息。開展新媒體營銷、新媒體視頻拍攝制作、互聯網服務、文化創意產品研.發制作,網絡安全維護、網絡技術研發。負責報社媒體融合技術保障,全媒體設備維護,計算機、網絡、電訊維修服務。
《邢臺日報》編輯出版部。負責邢臺日報的稿件選編、安全出版。負責提前策劃、設計重要???、專版的版式等。
《邢臺日報》新聞采訪部。負責政治、教育、衛生、生態等領域的全媒體報道策劃、調度和采制。負責市委、市政府等主要領導時政活動、全市性重要會議的全媒體報道等。
《邢臺日報》經濟新聞部。負責經濟領域等方面報道的全媒體策劃、調度和采制等。
《邢臺日報》理論評論部。負責評論類報道的謀劃、撰寫、約稿、編輯。負責理論稿件的約稿、編輯。負責重點理論稿件的新媒體呈現等。
《邢臺日報》周末副刊部。負責出版邢臺日報百泉副刊、百泉周末、書畫版等工作。負責文化領域的全媒體報道謀劃、調度和采制等。
《牛城晚報》編輯出版部。負責牛城晚報的稿件選編、安全出版。負責提前策劃、設計重要???、專版的版式等。
《牛城晚報》特別報道部。負責全媒體形式深度類新聞的謀劃、調度和采制等。
《牛城晚報》社會新聞部。負責社會民生領域的全媒體報道謀劃、調度和采制等。
《牛城晚報》專副刊部。負責牛城晚報專副刊的出版工作。
《邢周報》事業發展部。負責宣傳黨的方針、政策,通過平面媒體新媒體向受眾提供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等新聞資訊及各種信息服務。負責邢周報出版發行廣告及融媒體建設等工作。
邢臺日報廣告部。負責邢臺日報的廣告經營創收工作。
牛城晚報廣告部。負責牛城晚報及新媒體的廣告經營創收工作。
報刊發行中心。負責《邢臺日報》《牛城晚報》《邢周報》征訂發行工作。負責電子閱報屏建設及運維工作。
印務中心。負責《邢臺日報》《牛城晚報》《邢周報》印刷等工作。
黨群工作部。負責黨建、黨務、群團、黨風廉政建設、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。
離退休人員工作部。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。
第六章 服務對象
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包括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企業、社會團體、個人及其他組織等。
第二十三條 服務對象的權利:
(一)知情權;
(二)言論自由;
(三)輿論監督權。
第二十四條 服務對象的義務:
(一)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;
(二)不得危害社會公共利益;
(三)不得妨礙司法公正和司法秩序。
第二十五條 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、方式和運行機制:
(一)服務對象可以通過讀者熱線對本單位報紙的日常出版情況進行監督;
(二)服務對象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口頭表述、署名文字表述(信函、意見或建議書)等方式對本單位出版的報紙提出建議或意見。
第七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
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,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、管理。
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、資助,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,必須根據與捐贈人、資助人約定的期限、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。
第二十九條 資產管理必須用于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本單位對所占有、使用的國有資產以及接受捐贈的財物要定期清查,做到家底清楚、賬實相符,防止資產流失;依法接受財政、審計、稅務等部門的監督。
第三十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當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。
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、社保、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前,依法依規進行經濟責任審計。
第八章 信息披露
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,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,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。
第三十四條 公開種類:規范性文件公開、主動公開、依申請公開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、政策解讀。
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的規定,真實、完整、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:
(一)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:單位名稱、住所、宗旨和業務范圍、法定代表人、經費來源、開辦資金、舉辦單位、章程以及開展業務活動所要求的資質等;
(二)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:單位名稱、住所、宗旨和業務范圍、法定代表人、經費來源、開辦資金、舉辦單位等;
(三)依法年報公示的信息:開展業務活動情況、財務報告;
(四)雙隨機一公開、建議提案、政策文件、政民互動、政務新媒體、重點領域信息。
(五)其他應公開的信息。
第三十六條 公開對象和公開范圍:全社會、特定群眾。
第三十七條 公開時限: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,保持長期公開(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)。
第三十八條 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:職工大會、公示欄、信息公開和新聞媒體、報刊等。
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
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,應當終止:
(一)舉辦單位決定解散;
(二)合并、分立、解散;
(三)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,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;
(四)依照法律、法規和本單位章程,自行決定解散;
(五)行政機關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責令撤銷;
(六)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。
第四十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,應由舉辦單位同意。
第四十一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,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,成立清算組織,開展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間,清理本單位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于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。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,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。
第四十二條 清算工作結束,形成清算報告,經舉辦單位同意,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登記,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。
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,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,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置。
第十章 章程修改
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修改章程:
(一)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;
(二)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;
(三)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;
(四)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,由中共邢臺日報社委員會社長辦公會議通過后15日內,提交舉辦單位審查,自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(除事業單位設立時需提交外,其他無需提交備案。)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,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。
第十一章 附則
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 年 月 日經中共邢臺日報社委員會社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,應以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。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,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頒發的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》刊載內容為準。
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邢臺日報社。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。
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核準之日起生效。